黑龙江2022年扩大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

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社部门获悉,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六稳”“六保”,2022年黑龙江省扩大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

扩大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根据本地重点产业发展,取得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中级(四级)1800元、高级(三级)2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畅通申领渠道,简少要件、简化程序,推广线上办理模式。

发放一次留工培训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县(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免报即发”经办模式,利用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等材料。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4个月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4个月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失业保险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累计结余不超过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统筹地区,直接将提取资金划转至市本级财政专户,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该项政策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记者 吕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