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曝光18名终生禁驾人员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日前,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对今年5月份被处以终生禁驾的18名人员予以曝光。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交管局此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大力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终生禁驾人员予以曝光,警示重点违法,倒逼隐患整改。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份,辽宁全省共有87人被处以终生禁驾,总体呈下降趋势。

名单显示,终生禁驾原因有两种,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另一种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也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介绍,“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能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禁驾人员名单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上路或者报考驾驶证,系统就会自动锁定报警。如果驾驶人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交警部门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人的管理至关重要。据了解,辽宁省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跟踪问题整改等方式,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形成震慑,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取得阶段成果。

交警提醒,驾车出行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拒绝交通肇事逃逸。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安全文明出行。(黄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