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碎玻璃 砸成十级伤残!通州法院:物业赔偿18.8万余元

进了小区,马上就要回到家了,却突然天降碎玻璃,把自己砸成了十级伤残!业主王先生将物业公司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24万余元。通州法院发布消息说,法院依法判定物业公司赔偿18.8万余元。

2021年5月26日,王先生回家时走进了小区大厅,头上突然挨了一记重击——大厅穹顶上的玻璃顶突然破裂,碎片正好砸在他头上!他的头顶和面部多处受伤,之后多次就医,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发之后,王先生将小区物业告上通州法院。他认为,造成他受伤的小区大厅的玻璃顶,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管理和修缮,他之所以受伤,是因为小区物业没有尽到职责。起诉书中,他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4万余元。

庭审时,物业公司表示,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提醒义务。物业公司说,事发前,公司已在事发地张贴明显标识“当心落物”,提醒来往行人。且事发地是小区入口,物业公司有人值班,已尽到巡视义务。同时,物业公司称,之前在巡视中已发现穹顶玻璃部分破损,公司已做好了更换准备,并破损的玻璃启动了维修流程。但是,正因需要走流程,这段时间内玻璃还未更换。事发时玻璃“突然炸裂”,是意外事件,不应认为是物业公司未尽管理、维修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公司是采光顶上玻璃的管理人,应尽到相应管理义务。王先生被采光顶上方突然掉落的玻璃砸伤,物业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明证据其对该玻璃尽到了相应管理义务,应对王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核算,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合理损失18.8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法律明文,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有管理、维护、养护职责,定期排查安全风险,对存在风险的区域及时维护、更换,张贴警示牌等,全力履行物业公司义务,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记者 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