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价格行为要被处罚 甘肃向经营者发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告诫书

记者今天从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八场)上获悉,自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当地已有49家经营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商户,因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同时,有8家违反价格规定的商户依法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据悉,这是自10月19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启动疫情期间价格监管以来,当地首次公开通报处罚结果。同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也曝光了10起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有关人士表示:“当前,正是全省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做好市场保供稳价至关重要,任何借疫情防控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严肃查处。”

当地疫情防控最新通报显示,截至10月25日24时,甘肃省共有本土确诊病例51例。其中,兰州市39例,张掖市7例,嘉峪关市3例,天水市1例,陇南市1例。

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民抗击疫情的重要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将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哄抬价格的不正当行为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案件,希望市场各经营主体引以为戒。”

据悉,随着近期当地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加之国内部分地区蔬菜价格波动、部分地区出现“菜比肉贵”的情况,部分市场商户借机哄抬蔬菜价格。兰州曝光的10起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9起与蔬菜价格有关。

10月24日,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安宁区北滨河西路海亮滨河壹号某店和安宁区北滨河西路979号附21的某公司等处进行现场检查时,均发现当事企业存在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同时,兰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定西南路21-179号某蔬菜市场和城关区盐场路140号的某菜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蔬菜全部未明码标价,存在伺机涨价的嫌疑。

有关人士分析指出,利用疫情期间的社会心理,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等行为,都将依法受到处罚。

“稳定蔬菜价格,关键还要保证市场供应。”兰州市副市长杨德智在新闻发布会(第八场)上表示,为保障供应充足,兰州国际高原夏菜批发市场及时调入蔬菜2311吨,昨日(25日)库存已达6500吨。在加强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同时,将继续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持续对零售药店、商业超市、集贸市场等的商品价格实施“拉网式”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规定的商户依法处罚。(记者康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