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首份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公证书出炉

6月23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日,定县检察院对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这是《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规定(试行)》(后简称《规定》)出台后的首次司法实践案例,也是我省公证行业出具的首份适用刑事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公证书。

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当事各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指定的专门机构缴存一定数额赔偿保证金,司法机关再酌定采取非羁押措施进行诉讼,明确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诚认罪悔罪的重要因素。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轻微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权利,又防止受害人脱离实际、漫天要价的不当行为,使调解陷入僵局,同时也能够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对促进刑事和解、正确适用刑罚、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推动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生态,营造公公正的社会氛围。

文中开头所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郗某甲在妻子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未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送医,因其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扶助义务导致刘某某在家中死亡。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考虑到郗某甲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表明赔偿意愿,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条件。为化解双方矛盾,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利益,依照犯罪嫌疑人家属申请,定县检察院主持召开联席会议,邀请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辩护人、被害人的家属及诉讼代理人等人参加,通过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在提存程序、提存方法、提存金额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定县公证处的密切配合,已成功办理赔偿保证金存入事宜。承办检察官还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害人家属、侦查机关及辩护人的意见后,及时开展羁押必要审查工作,对郗某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

相关人员表示,定县公证处与定县检察院率先适用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不仅是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制度,也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更是公证介入检察辅助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记者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