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杜绝不合理的“社区证明” 31项事项不需社区开证明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要求对证明事项进行梳理排查,杜绝将证明有关事项责任层层转嫁给社区,要通过共享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通知》要求,各区人社局对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是否存在《天津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版)》以外需城乡社区出具证明的人社服务事项,是否存在要求城乡社区出具《天津市不应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涉及人社服务事项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等证明,发现问题及时清理纠正,对发现仍然要求城乡社区开具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或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核查义务转嫁给城乡社区的,要立即整改。确需证明材料的,要找准问题症结,通过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对接数据共享交换台共享数据资源等方式,实现数字化管理模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记者查询发现,涉及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等31项。(记者 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