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北京平谷法院发出全市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很多都和家庭影响分不开——9日,谷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小强(化名)也是这样。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1千元。同时,针对小强父母监护不力的情况,谷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2021年7月24日,小强进入某小区,趁一户家中无人,偷走现金340元、金项链1条、手机1部;9月3日,小强伙同他人在网吧盗走8000余元现金;10月26日,他又在网吧偷走手机1部;10月29日,小强再次潜入小区,偷走现金500元、金项链1条、金耳钉1对。公诉机关认为,小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唐丽珺发现对于小强长时间夜不归宿、结交社会人员、经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其父母放任不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庭审中,法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对小强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他把这次经历作为今后人生道路的转折点,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小强也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因为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深感后悔。

法院认为检方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最终,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宣判后,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被告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监护人也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职行为,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孩子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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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作为父母,仅仅履行抚养义务是不够的,还需要注重家庭建设,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官强调道。(记者 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