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8部门发文: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日前,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的行为准则,为实管理划定了“红线”。

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实质并优化内涵和边界。强调学生实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适应数字时代职业场景、岗位形态的变化,重新界定实分类,将“跟岗实”“顶岗实”统一为“岗位实”;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可作为实单位。

据介绍,为切实保障实学生的合法权益,《规定》着眼实全过程,针对关键节点,为实划出“红线”、明确行为准则。

针对实内容不对口的问题,《规定》要求,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明确实内容“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

针对强制实的问题,《规定》进一步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明确了所有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岗位实均应当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中介机构介入实赚取“人头费”,是产生强制实、付费实的重要源头,社会反映较为强烈。对此,《规定》明确实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单位、学生三方签署,重申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工作。

此外,《规定》进一步提出,保障学生在岗位实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技术技能指导等权利的要求。实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向学生收取实押金、培训费、实报酬提成、管理费、实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记者于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