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牡丹江市对这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资料图】

近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从3月份起,牡丹江市税务部门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6项税务证明事项

自2023年3月1日起,牡丹江市税务部门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及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大幅减少了证明材料报送

据介绍,本次是牡丹江市税务部门第二次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此前于2021年7月1日,对企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提供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大幅减少了证明材料报送。

可以自愿选择

据了解,纳税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可以自愿选择,纳税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纳税人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