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热文:首个电力分担机制落地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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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1月20日讯近日,哈尔滨市工信局对外首次印发《哈尔滨市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解决城镇范围内招商引资等企业红线外电力用户接入工程建设问题。

《办法》适用于哈市城镇开发边界线范围内电力接入工程用电电力用户(不包含新建住宅小区)。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是指从电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电力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

《办法》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电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电力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费用。从电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各相关供电主体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由政府统筹建设资金。由政府、各相关供电主体投资建设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建设周期应当满足电力用户的合理接电需求。其中,政府投资范围为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发生的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按规定的定额标准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按既有政策执行。

政府与各相关供电主体分摊投资范围,《办法》列举两种费用分摊投资方式,由相关政府与相关供电主体自行选择。方式一:除由政府和各相关供电主体投资建设外,其他各电压等级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先期由政府和各相关供电主体按双方各50%比例出资形成电力用户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指定资金池。由各相关供电主体先行利用资金池费用,按照标准测算投资。方式二:除上述由政府和各相关供电主体投资建设外,其他各电压等级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由属地政府负责土建部分(包括线路通道、电缆管廊、管道等设施)投资建设,供电企业负责电气部分投资建设。对特殊工程事项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办法》所述电力用户接入工程建成后,应当符合各相关供电主体工程验收和接收标准,资产经市政府审批后移交至各相关供电主体。移交后,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等相关费用由各相关供电主体负责,纳入企业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