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成都发布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

7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租赁住房供给,成都市保障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租赁住房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操作指南》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怎么申请?

除符合安全要求外,还须符合3个条件

《操作指南》对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租赁住房的房源条件、认定程序、租赁对象、租金标准等一系列操作规范进行了明确,目的是切实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得到、租得、租得起、租得稳、租得好”,促进实现职住衡。据记者了解,成都市住建局正在抓紧进行成都市保障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台的开发,日系统即将开通。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什么样的住房可以申请纳入保障租赁住房,《操作指南》明确,在房源条件方面,申请纳入保障租赁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已取得权属证书;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登记、限制信息;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房源咋管?

纳入保障租赁住房后,5年内不得交易

在租赁管理方面,运营服务企业负责保障租赁住房日常运营管理,承担房源核查、房源发布、房源带看、签约备案、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使用监管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纳入保障租赁住房管理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转让、市场租赁等),通过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限制,期限以房源纳入保障租赁住房房源库之日起计算。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住房所有权转移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延长纳管期限。

合同咋签?

每次租赁最低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

《操作指南》明确,申请保障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在成都创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租住的保障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租赁对象可登录成都市保障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台提出资格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进入保障租赁住房房源库选择房源。

在合同方面,出租人、承租人、运营服务企业三方协商达成一致后,通过成都市保障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台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纳入保障租赁住房管理后,每次合同租赁期限最低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承租人因工作、生活需要,经与出租人、运营服务企业协商一致后,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租金咋收?

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年涨幅不超过5%

租金收取方面,租金由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收取超过3个月的租金,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租赁双方应在收缴租金后3日内将收缴凭证上传至成都市保障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台。

在租金标准方面,保障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均租金水信息》执行。

此外,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在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后,向运营服务企业缴纳运营服务费。除服务费外,运营服务企业不得向出租人或承租人收取其他任何未经约定的费用。服务费标准方面,运营服务企业应在成都市保障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台公示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费应低于行业均标准,鼓励运营服务企业降低服务费标准。

自有住房纳入保障租赁可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

《操作指南》明确,自有住房纳入保障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通过登录“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码;购买存量住房的,通过登录“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台”线上进行存量住房网签备案。

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在房源退出方面,有到期退出和提前退出两种情况。纳入保障租赁住房管理5年期满后,不再继续纳管的,可申请退出保障租赁住房房源库,同时解除上市交易限制。纳入保障租赁住房管理后,住房未出租,居民也未申请新增购房资格或已经申请购房资格但未购房的,可申请提前退出保障租赁住房房源库,经审核后可解除上市交易限制,同时取消该政策所支持的购房资格。(记者 袁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