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成都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公布

“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同城化公积金贷款。”记者20日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结合前期实践经验,对同城化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进行优化调整,主要体现在调整住房套数认定范围、开展再交易住房贷款、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三个方面。

在调整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上,主要是将“认房套数”范围调整为缴存职工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细则》指出,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如何认定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细则》明确,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的三种情形之一,则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有选择货补偿的棚改项目被拆迁的住房或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情况,可提供相关资料,经成都公积金中心经办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

在开展再交易住房贷款政策方面,为了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缴存职工购买当地再交易住房也可以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同时,对再交易住房的价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最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

首付款比例是指首付款金额占所购住房价值的比例。《细则》明确,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时,《细则》还对所购住房价值认定作出规定。所购住房是期房、现房的,住房价值以经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为准,成品住房的装修价款经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可一并纳入并计算贷款额度;所购住房是再交易房的,住房价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最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记者 杨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