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退休大爷以捕鸟和养鸟为乐触犯法律获刑

三起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日在北京朝阳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皆为退休大爷,退休后闲来无事,以捕鸟、养鸟为乐,没想到触犯了法律。三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获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期。

“我退休后就喜欢养鸟、养花、养鱼,以前不知道捕鸟犯法,现在知道了,以后再也不捕鸟了。要是碰上捕鸟的,我还要劝说他们不要破坏生态环境。”被告席上,年七旬的陈某忏悔道。2021年10月23日,陈某在朝阳区豆各庄乡附的树林使用粘网等工具猎捕野生鸟类,粘网是由非常细的尼龙线织成,在粘捕过程中极易造成小鸟死亡。过路群众发现后报警,警方当日将陈某抓获,并在其住处起获猎捕的鸟类35只。

经查,陈某非法捕猎燕雀31只、大山雀1只、灰椋鸟1只、黄雀2只,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其中32只燕雀、大山雀在捕猎过程中被粘网缠绕窒息死亡,价值人民9600元。朝阳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60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就其破坏生物多样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另外两起案件中,赵某和郭某也涉非法捕鸟。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500元;判处郭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100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元。同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据记者了解,被告人被捕后,存活的小鸟均已送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