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

3月16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宗工业用地以“标准地”出让方式挂牌成交。这是银川市首次采用“标准地”、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也是宁夏全面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的又一实践。

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是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据悉,2019年,宁夏确定吴忠市作为试点,先行启动“标准地”改革,加强用地前端服务、中后端监管,有效提高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截至去年底,吴忠市累计以“标准地”模式出让5宗地块,共计562亩。在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基础上,宁夏出台《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制定发布“标准地”出让工作相关流程、指导指标和文本参考等配套文件,为各市、县(区)“标准地”出让提供详细操作指导,全面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此外,宁夏还推进“标准地”与审批制度改革联动,要求各市、县(区)政府优化“标准地”项目审批服务,探索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从需求导向、定制服务、政策集成等方面,创新打造模块式、可选择、集成化的“标准地”信用服务模式,最大程度发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服务优势,加快项目审批效率,缩短项目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助推企业“拿地即开工”。

据宁夏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宁夏将坚持“亩产论英雄”用地导向,不断总结“标准地”出让经验,健全产业用地“标准地”政策制度,科学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深化“多评合一”“承诺制”“代办制”改革,推动实现交地即发证、交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确保2022年在全区所有产业园区探索推行产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宗数1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将以企业承诺履约为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构建激励倒逼机制,加快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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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地”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耗能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产值等指标履约承诺要求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标准地”出让改革的最大亮点是打破传统土地要素配置的体制障碍,规定政府在出让土地前,由政府出资对工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区域评价,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交易成本;由政府明确土地出让的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通过事前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以企业承诺履约为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构建激励倒逼机制,加快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良好环境。(记者 王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