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备案缺少安全感 租房登记备案就是定心丸

核心提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居民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仅是为了公安机关掌握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更有利于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仍有不少市民在出租房屋过程中无视这一规定,留下安全隐患。

邻居总换心里发慌

3月9日,让胡路区居民赵女士向大庆晚报记者反映:自家所在的居民楼里,一户邻居家的房子出租,经常换租客,看到总有陌生人在楼里进进出出,大家都有些担心。

据赵女士介绍,她家的这户邻居在外地工作,房屋闲置了,便对外出租。

前些年,租户还较为固定,但不知道为什么,近两年租户频繁更换,有居民称是租房者又将房屋转租了。

赵女士说,前不久,她下晚班回家,走到楼前时与一中年男子相遇,那名男子一直跟随着她。由于对方是个陌生人,并且当时已是晚上9点多,让她不由得紧张起来。

赵女士走进了自家单元门,那名男子也跟着进来了,她被吓得上楼梯时一路小跑。

当赵女士进入位于二楼的自家时,发现男子继续上楼了。后来赵女士才知道,那位陌生的中年男子是邻居家里新换的租户。

“临时邻居”不受欢迎

赵女士还告诉记者,楼里有位邻居曾向居委会打听得知,这位居民将房屋出租,并没有按照规定到居委会或者辖区公安分局登记备案。

“房子里频繁更换住户,又不去备案登记,大家真是有些担心,也不知道这些租房子的人都是干啥的。”赵女士担忧地表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每年春节后都是房屋出租旺季,租房者逐渐多起来。

除了张贴小广告或找中介租房外,还有一些人会请人在自己打算租房的小区居民微信群里发布求租消息。

登峰小区居民胡女士称,春节后看到多人在小区微信群里发布求租信息。

悦园小区居民汪女士说,由于自己家所在的房子是学区房并且紧邻商业区,租房的人也比一般小区多,近阶段经常能看到各种求租信息。

汪女士说,大家都希望居住环境安全、安静,不少居民在交流中表示,如果租户是陪读家庭还好一些,因为,陪读家庭租住时间相对长,也比较稳定。最不喜欢的是那些上夜班的租户,他们经常半夜回家,难免会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警方督促备案登记

住在乘风庄一区的李先生说,近段时间社区民警多次在居民群里发布辖区内居民出租房屋需要到居委会和公安分局进行登记备案的消息。

李先生说,为了确保居住环境安全,小区居民都非常支持房屋出租者到相关部门将出租信息进行登记备案。这样,不仅有利于公安机关甄别租户的身份,面对陌生邻居时,大家也能安心一些。

但李先生也表示,能主动到居委会或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出租者很少,大部分房屋租赁行为都是私下进行的。

3月9日上午,记者按照房屋出租广告上的电话拨打了让胡路区乘风一小区一位出租者的电话。

接电话的女士称,由于工作调动,她家的房子无人居住,一直对外出租。沟通过程中,该房主只是在强调租金与押金等问题,一直没有询问租户的任何信息。

当记者向其询问房屋出租是否需要到辖区居委会和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时,对方有些不解地表示,她经常出租房屋,上一个租户刚搬走没多久,但从未进行过登记备案。

记者从乘风社区第一居委会了解到,如果居民要出租房屋,需要带齐相关证件到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希望能够“信息共享”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也很多,本报就曾多次报道过出租人与租户之间因房屋损坏、物品缺失等类纠纷。

多年前,独立屯火车站家属区,两位老人因电费问题与租户发生争执,最终被租户殴打致死,租户作案后逃走。在龙凤区也曾发生过一位女房主被男租户杀害的恶性事件。

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除了对出租人以及同楼居住的其他居民多了一些保障外,对租房者来说也是有利的。我市曾多次发生有人假冒房主将房屋出租骗取钱财的案件,如果租户主动要求去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此类事情会大大减少。

另外,有不少市民呼吁,希望居委会与公安机关可以“信息共享”,这样大家就不用因同一个备案流程跑完居委会再跑公安机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