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400余万被判12年

安贵阳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12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行骗的被告人曹某、刘某某、郑某某等三人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郑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骗取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价值人民400余万元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刘某某、郑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对三人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曹某、刘某某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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