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江西提18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书记关于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促进高校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方法、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活力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管理机制,促进江西高等教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1.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构建省属高校分类管理体系,鼓励省属高校进一步明确各自的目标和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实现差异化发展、特色化发展,办出特色、办出水

2.根据省属高校自身特点和办学定位,加快构建省属高校分类考核机制,强化分类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省属高校有关教育资源分配管理的重要参考。

3.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创新,选取若干所省属高校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试点,聚焦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形成一批改革实践成果。

二、进一步优化省属高校经费管理

4.按照省属高校学费占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的规定,动态监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制定省属高校学分制收费政策,推进不同专业差别化收费。

5.支持省属高校根据办学条件、办学层次、专业特点、教育质量、培养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报备。

6.研究制定省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从2022年开始实施,引导激励省属高校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提高经费使用绩效,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7.修订完善我省“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全面推进我省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

8.坚持和加强党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合理设置省属高校领导职数,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配齐配强高校领导班子。加强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涉及领导职务任命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省委研究。

四、进一步下放人事等自主权

9.支持省属高校在人员自主聘用、岗位机构自主设置、自主实施职称评聘等方面全面实行年度备案制,激发省属高校人才创新活力。先行在南昌大学开展相关工作试点,根据试点效果,适时逐步推广。

10.健全薪酬提升和绩效激励制度,落实支持省属高校试行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最高不超过60%的比例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政策。

五、进一步加大聚才引才力度

11.加大对省“双千计划”“井冈学者”等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从2022年起,将原由省属高校负担的资金比例调整为省、校按7∶3承担,所需资金从省级人才发展专项中统筹安排;建立健全人才、资金、绩效等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效率监管和人才引进管理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人才引进质量。

12.持续加大育才力度,聚焦全面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2+6+N”产业发展水,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提高人才创新能力和创业水,积极培养本土高层次领军后备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

13.持续加大留才力度,为各类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构建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和管理服务体系,省属高校引进的人才同等享受当地人才政策,营造事业发展的“江西绿洲”。

14.改革省属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扩大省属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指导省属高校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鼓励省属高校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培养技术经理人队伍。指导省属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清单。

六、进一步下放资产管理权限

15.进一步放宽省属高校出租、出借资产审批权限,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支持和保证省属高校改革发展需要。

16.组建省属高校校区、土地、房产处置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努力盘活闲置校区、房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七、进一步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

17.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充分利用好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等政策红利,加强汇报对接,积极向教育部争取增加我省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着力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八、进一步下放国际合作自主权

18.适应教育对外开放新形势,研究出台我省相关外籍教师及专家聘任和管理办法,优化外籍教师及专家来赣工作的审批、聘用、管理和服务机制,制定更科学、高效、便捷的办事流程,提升管理服务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鼓励和吸引外籍教师及专家来赣工作,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水

省市共建高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