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11月23日发布: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11月23日,北京证监局官网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北京辖区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为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做好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提升辖区辅导工作质量,北京证监局此次下发《关于北京辖区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的有关通知》,就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相关工作提出要求明确。

根据通知,在规则适用问题,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简称《规定》),《北京辖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辅导工作服务指南(试行)》不再执行。

对于新老规则的衔接,北京证监局通知称,2021年11月15日后提交辅导备案申请的,按照《规定》执行;2021年11月15日前提交辅导备案申请但未提交辅导验收申请的,辅导保荐、申请验收及证监局验收程序均按照《规定》执行,此前已提交的文件仍有效力,不必重新提交。

北京证监局提示,2021年11月15日后提交辅导备案申请的,应当通过辅导监管系统报送材料,不再接收邮件报送;2021年11月15日前已提交辅导备案申请的,鼓励通过辅导监管系统报送后续材料,同时也接受邮箱报送。

关于辅导期,通知提出明确要求,即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辅导期的,保荐机构应出具专项申请,说明原因及保证辅导质量的措施,北京证监局将酌情把握。

北京证监局表示,各辅导机构应充分认识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定位,深入领会注册制改革下发行审核要求,履职尽责,发挥好“看门人”作用,切实提高辅导工作质量。下一步,北京证监局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规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记者 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