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涉私域流量案宣判:带货主播借朋友圈推广被认定违约

为完成带货量,主播未经合作公司允许在朋友圈微信群等发布广告,吸引粉丝购买指定商品被判定违约。日,北京首例涉私域流量案件宣判。

■事发

主播在朋友圈卖课

该案由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2020年7月,创品公司与雷火公司签署《直播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雷火公司在抖音台为创品公司某直播课程提供直播推广服务。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如雷火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恶意刷单,应退还服务费,并进行3倍赔偿。

协议签订后,创品公司于7月16日、17日分两次向雷火公司汇款67.9万余元,雷火公司旗下主播分别于8月14日至17日进行了4场直播,并在直播中插入了商品链接。

随后,创品公司和雷火公司因为刷单等问题产生争议。创品公司发现,雷火公司旗下主播为完成约定的带货量,擅自通过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私域流量发布广告,发动私域流量用户购买指定商品。

■焦点

私域流量难以转化

创品公司认为,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私域流量中的用户往往对主播个人具有较高粘,很难转化为产品的忠实客户,不能真正实现吸引有效客户的合同目的。雷火公司引入私域流量进行推广前未征得创品公司同意,该行为应属违约。

雷火公司则主张,不论是通过直播还是引入私域流量完成的订单,均发生在抖音台,并未违反双方约定。且在销售量相同的情况下,公域流量推广与私域流量推广并不存在实质差异,均可实现宣传推广目的。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约定以公域流量方式进行推广,是当事人充分考虑公域流量和私域流量间差异后所作的商业安排,双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原告以公域流量的价格委托被告旗下主播作商品推广,而被告未经允许擅自引入私域流量进行推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其所使用的私域流量不易转化为原告的流量,亦不利于原告开发更多潜在的公域流量客户,影响原告合同目的的实现。

朝阳法院结合双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雷火公司向原告创品公司返还合同款13万余元,同时支付违约金15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提醒

使用何种流量要写清

据悉,此案系北京市首例涉及私域流量的案件。

主审法官程立武表示,私域流量及公域流量两个概念是随着互联网经济、流量经济的迅猛发展而出现的新概念。从整体上看,二者在客户类型、数量、稳定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推广效果不完全相同,推广价格亦不相同。私域流量和公域流量各有特点且区别明显,互联网公司或个人在签约、履约过程中,应对使用何种公域流量,是否可以使用私域流量进行明确约定并严格执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新闻名词

对于私域流量与公域流量的区别,尚无权威定义。程立武表示,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分析,私域流量汇集的是以主播为核心的客户群体,客户一般与主播存在亲属关系、好友关系、偶像与粉丝等关系,客户相对稳定,客户粘和忠诚度较高,获客成本较低;公域流量汇集的是不特定客户,客户稳定和忠诚度相对较差,但是潜在客户覆盖面更广,获客成本相对较高。

(记者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