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布:租期最多9年 租金按市价“打七折”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咋申请?租金如何?10月28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配租管理、租金管理、日常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的条件有: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保障住房货补贴;年龄在45周岁以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我省高层次人才或在从业领域贡献突出、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承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信用承诺书》,由所在单位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单位初审通过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将《申请表》《信用承诺书》和身份证、学历证书、结婚证、郑州市个人房屋产权信息表等原件扫描上传至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网。

省直保障房中心对申请人上传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申请人授权进行信用核查,审核结果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资格审核通过后,在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送配租编号。

申请人凭配租编号参加抽签选房,锁定房源后,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送省直保障房中心查验建档;书面申请材料现场审验合格后,与豫资青年人才公寓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办理承租和入住相关手续。

《办法》明确,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租期不超过3年,期满仍符合租住条件的可申请续租。续租不得超过两次,累计租期不超过9年。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

此外,租赁期满或不再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内的个人物品搬出,经验收并结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房手续。

哪些人可以申请

●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保障住房货补贴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我省高层次人才或在从业领域贡献突出、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记者 逯彦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