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新增210亿!广东支持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明确省财政在继续加大投入落实好2019年出台的系列政策基础上,5年再新增安排210亿元,专门用于办好老区苏区专项财力补助提标、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套以及人民群众“喝好水、走好路、读好书”等5项实事,支持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广东财政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推动老区苏区加快振兴发展。2019—2020年省财政对全省69个老区苏区安排各类补助及新增债券转贷6195亿元,两年新增安排106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新增395亿元),县均增加15亿元。到2020年底,全省69个老区苏区的人均财力、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水分别比2018年提高32%、14%,老区苏区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得到明显提升。

专项财力补助4年4次提标

我省再次提高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省级专项财力补助标准,实现4年4次提标。本次提标后,老区苏区专项财力补助标准已从2017年的部分老区苏区每县安排1000万元、年度总规模2.2亿元,提高至重点老区苏区每县安排5000万元,其他老区县每县2000万元、年度总规模达20.8亿元,助力老区苏区县持续改善民生。

笔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已第一时间将2021年专项财力补助20.8亿元全部落实到位,资金直达老区苏区县,统筹用于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建设维护,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等民生事务及革命老区遗址保护等事务。

“输血”与“造血”结合

我省加大对老区苏区“输血”力度,实现财政专项补助老区苏区“全覆盖”,2019年起每年安排重点老区苏区专项财力补助4000万元/县、其他老区苏区专项财力补助1000万元/县。2019—2020年新增安排老区苏区主要财力转移支付193亿元、县均增加2.8亿元。同时,广东全面落实免除重点老区苏区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政策,2019—2020年新增免除老区苏区县出资共67亿元;两年新增安排老区苏区新增债券额度516亿元,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安排资金0.7亿元,对重点老区苏区符合条件的普通公路置换债券予以贴息支持。

为增强老区苏区内生动力,广东对标中央对赣南苏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设老区苏区发展专项奖补资金,2019—2020年落实奖补23亿元,支持重点老区苏区招商引资、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我省财政统筹安排产业类和创新类发展专项资金、倾斜支持老区苏区项目,安排49亿元支持老区苏区所在地市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安排19.4亿元支持老区苏区产业共建;安排梅州市建设综合保税区和国际无水港项目3.5亿元,安排汕尾市设立产业基金5亿元,2019—2020年安排涉农资金413亿元支持老区苏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在民生保障方面,省级全额补助重点老区苏区乡镇卫生院升级改造、县级中医院升级建设项目,2019—2020年安排老区苏区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6亿元,补齐地方医疗卫生资源短板。2019年起,广东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事权根据“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定位把全省市县精细划分为4档,重点老区苏区全部纳入第一档地区,由省财政予以100%补助。2019—2020年省财政共新增安排超过62亿元,免除重点老区苏区相关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出资责任。(记者 肖文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