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推出预防化解医疗纠纷三项举措

为推动医疗纠纷及时化解,10月21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通报,该院已建立医疗纠纷三项便民机制,包括医疗纠纷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医疗纠纷司法建议机制和医疗纠纷生效法律文书的督促履行机制。

年来,我国医疗服务量持续增长,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持续提升。但医学本身具有未知、风险、复杂等特点,患者高期望值与医学本身局限之间存在难以避免的矛盾,医疗纠纷时有发生。据三中院统计,2016年至今,该院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68件,审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35件。

北京市三中院副院长薛强介绍,为了引导医患双方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畅通医患双方利益表达渠道,建立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机制,推动纠纷及时化解,在征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辖区各医院、人民调解组织、律师协会代表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三中院民一庭牵头制定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案件便民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出医疗纠纷三项便民机制。

首先,北京市三中院将定期向相关医疗机构通报医疗纠纷典型案例。这项机制是指,三中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化解中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或存在的具有警示意义的问题,视情况将案例及相关情况向医疗机构进行不定期通报,以期促使医疗机构完善管理,减少不当医疗行为。

薛强告诉记者:“案件审理中,我们经常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行为不符合诊疗规范,医务人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病历管理不健全等瑕疵,而这些问题往往直接导致纠纷的产生或加剧医患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在日常行政管理、处理医患矛盾方面也不乏好的做法和经验,在一定范围内值得借鉴。但是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诉讼参与人多为代理律师或医疗机构具体科室的工作人员,加之多数医疗机构均分设众多科室,因此其他科室对某一科室的案件中反映出的共问题可能并不知情,造成同类问题在同一医院反复出现,难以杜绝。”

针对这一现象,三中院将典型案例通报的对象主要锁定在医疗机构,即通过通报向其指出问题与不足,提供经验做法,以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科室之间、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从而规范医疗活动、提高服务水,促进医患双方的良沟通及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针对共问题,三中院也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通报。

其次,三中院还将通过医疗纠纷司法建议机制,将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在医疗行政管理、其他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管理漏洞,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进工作、堵塞漏洞、追究责任或给予奖励。

此外,为了帮助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判决履行利益,三中院还建立起医疗纠纷生效法律文书督促履行机制。对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已生效的医疗纠纷案件裁判文书和调解书,由审判部门法官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内督促义务人履行给付义务,让法律文书的效力早日兑现。“如果患方在履行阶段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获得赔偿,不仅加剧拖延了患方获得经济救济的时间,还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医患双方矛盾。”薛强说。

北京市卫健委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郭林介绍:“三项便民机制自试运行一段时间以来,已初步显现出良好成效。作为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我们希望三项机制的运行能够对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缓解社会矛盾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记者 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