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出6个方面13条具体举措 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

为促进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积极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日前,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据了解,《若干措施》提出了6个方面共计13条具体举措,首先是支持企业稳定扩大就业参保规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在岗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强化在岗农村劳动力培训,进一步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农民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强化企业招用政策引导,对招用符合条件农村劳动力的企业给予3~5年的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年共约2.44万元,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

促进农村劳动力在乡村产业就业参保。扶持乡村就业载体,扩大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政策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招用农村劳动力,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3~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扶持乡镇新企业,乡镇新注册经营企业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可申请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推动农村劳动力在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参保。规范其在乡村公益岗位就业参保。探索将部分现有乡村非全日制岗位整合优化为全日制岗位,按规定签合同、发工资、上保险,解决农民增收和参保问题;同时探索利用非全日制岗位托底安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有效拓展乡村托底安置岗位的范围和种类。

与此同时,引导农村劳动力多途径就业参保。对于通过农民合作社等一产用工单位实现灵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试点给予3~5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针对农村劳动力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试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期缴费补贴,支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农村劳动力选择延期缴费,鼓励农村劳动力个人在用人单位延缴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记者甘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