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制定: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

日前,漳州制定《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探索建立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解决“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等问题,助力乡村振兴。

根据《意见》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围绕“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明确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住宅建设风貌管控要求,编制农房建设建筑立面图集,免费提供农村村民使用,纳入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规划许可内容,作为建房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建筑风貌管控依据。

乡镇应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农村建房服务窗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建房政策咨询、受理及办证等工作。此外,结合农村实际,引导建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村民建房自治机制。

村民建房竣工后,乡镇协调机制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发证等手续。(记者 苏益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