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开展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带头盔罚款 9月中旬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

                                   深圳交警开展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现场整治行动。深圳交警供图

8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召开电动自行车新闻发布会。会上,交警部门发布新规实施后电动自行车执法数据,并通报两宗电动自行车事故。

据悉,自今年8月1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以来,交警部门第一周共开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敬告执法1.5万宗。从第二周(8月9日)起开始警告及正式处罚后,共开出第一次警告2.05万宗,正式处罚单750宗。此外,8月1日至15日,全市共发生涉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事故12起、死亡7人、受伤11人。事故数和亡人数据环比都有较明显上升,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发布会上通报的两起电动自行车事故同样值得市民重视。8月10日凌晨4时27分许,市民吴某开着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搭载赖某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宝石路行驶时,电动自行车车头与路边路缘石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人受伤,吴某经宝安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8月13日凌晨1时45分许,市民冯某驾驶小汽车进入西乡大道路口时,车辆右前侧与一辆同样搭载乘客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最终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乘客受伤,两车部分受损。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除宣传、发动外,深圳交警接下来将加大查处力度,定期开展“1+N”专项整治行动,以查处不戴头盔为切入点,对首次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予以警告,并现场出具违法警告单;对第二次及以上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市民,将严格按照规定执法,处以200元罚款。此外,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走机动车道、违规载人载物、冲红灯、逆行、非法拉客、假套牌等查处行动。

同时,9月中上旬,深圳交警将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记者将持续跟进,请市民及时关注。

(记者 高灵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