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大禹杯”竞赛考评新规 并优化竞赛考评工作

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大禹杯(河湖湾长制)”竞赛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面推行河湖湾长制、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优化完善“大禹杯(河湖湾长制)”竞赛考评工作。

据了解,我省于1987年开展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评比表彰活动。截至目前,农建“大禹杯”竞赛活动已持续开展33年,评比内容从农田建设扩展到河流整治、节水灌溉、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等水利重点工作。此次出台的《办法》,旨在适应新时期生产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各类因素,动态调整竞赛考评标准,首次纳入湾长制工作考评内容,并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考评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和奖励资金导向作用,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办法》明确,根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河湖长制六项任务,及“陆海统筹、区域联动、问题导向、单元管控”湾长制工作原则和年度巡湾工作方案,确定了年度考评内容,具体包括水工程建设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保护、水环境治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组织实施等工作。

考评实行300分制,考评结果按得分情况分为“好”“较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在“大禹杯(河湖湾长制)”竞赛相关工作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河湖治理保护、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等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将获得加分。而考评得分未达到满分60%,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比例未达到国家考评目标要求,以及有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国务院大督查发现涉水严重问题,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水污染事件,出现严重负面影响舆情事件等情况之一的市、县(市、区)将直接评为“不合格”等级。

《办法》规定,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并给予一定数额“以奖代补”资金奖励;表彰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以省政府名义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