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清理整顿非电网直供电不合理收费 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

8月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切实清理整顿非电网直供电不合理收费,确保各项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有效降低工商业企业和居民用电成本,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三部门日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

《通知》要求,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严禁单独收取或与电费捆绑收取。鼓励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非电网供电主体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通知》明确,区分终端用户不同表计条件,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对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用户,非电网直供电电价严格执行目录峰谷电价。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用户,非电网直供电电价按“基准电价+最大上浮幅度”方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