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制定十条毕业生就业创业具体措施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8月5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该市出台《石家庄市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将常规政策与应急政策有机结合,对以往政策进行充实、调整、延续,从企业、政府、高校毕业生、服务等层面,分别制定具体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鼓励企业吸纳 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一次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鼓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市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鼓励就业见单位留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就业见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提高见留用补贴标准,由原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2000元。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通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一次创业补贴、税优优惠等政策扶持措施,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提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创业,给予1年的生活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补贴标准,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从40%提高到60%.对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发放2000元的一次求职补贴。

提供更多服务 促进就业创业

简化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毕业生可直接到就业地或档案保管地办理报到手续;毕业生到县(市、区)就业的或到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的,直接到就业地或保管档案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报到手续。

实行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在全省率先落实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互认,进一步简化高校毕业生求职手续。

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搭建台强化招聘服务,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增强线下服务品质,加密招聘活动组织频次,确保就业服务不断线。做好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后续跟踪管理,开展精准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