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首次出台面向少数民族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7月30日,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这是我省首次出台的面向少数民族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评价条件标准》内容共六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品德条件标准、译审、一级翻译、二级翻译能力业绩条件标准、附则。《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在职专业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

评审的层级为正高(译审)、副高(一级翻译)、中级(二级翻译)3个层级(初级职称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认定),晋升分正常晋升、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资格三种方式。同时,附则对评审条件中的相关词语和概念做出解释。

《评价条件标准》坚持以分类评价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遵循少数民族翻译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加大评价条件向基层倾斜,突出能力水和工作实践,注重工作业绩多元化,更好地体现让优秀人才“跳一跳够得着”的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