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重视特殊群体的健身活动 并为其提供便利和政策支持

“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要特别重视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健身活动,《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在修订时应当突出体现并作出相关规定,为特殊群体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政策支持……”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悉,我省2007年就颁布实施了《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体育已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相较于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全民健身需求,原《条例》部分内容已不能与之相适应。3月30日,《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至此,历经三审,终获通过。

新修订的《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研发和推广适合未成年人、老年人健身需求的设施、器材和各类别残疾人专用的康复健身器材。此外,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活动,寓教于乐,培养体育兴趣爱好,促进运动素养养成。学校可以通过体育教学、组建运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球类、田径以及游泳、体操、武术、冰雪运动等专项运动技能,帮助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促进学生养成体育健身意识和终身运动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