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2021年法院第四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7月27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了2021年度甘肃法院第四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6起案例包括民事执行中的破产重整、涉民生案件协调、行政赔偿、涉疫情的复工复产等案例,这些案件都与优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息息相关。

兰州某热力公司系我省大型供热企业,山西某环保设备公司是全国知名的锅炉设备生产企业,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两家公司曾是长期的合作伙伴,在履行2016年的一份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环保设备公司主张支付剩余设备款,而热力公司则抗辩案涉锅炉设备存在功率不足及排放超标等问题,以锅炉未通过联机调试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并申请法院对案涉锅炉进行质量鉴定,同时就环保设备公司未按期履行安装义务提出反诉。经一审法院判决后热力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未成就,应保障热力公司申请鉴定的程序权利,故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期间,在选定鉴定机构后,又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而错过了当年的供暖季,鉴定未能顺利进行,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表述了未能鉴定的原因,告知就锅炉质量问题可另行主张,并判决热力公司向环保设备公司支付货款526.5万元及违约金60万余元,驳回了热力公司的反诉请求。宣判后热力公司再次提起上诉。

该案合议庭认为,协调解决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遂组织双方多次充分沟通协商、依法释明,并有效发挥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经过十余次修改调解意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约定由热力公司3日内支付环保设备公司376.5万元,双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及反诉请求。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当日,当事人即履行了全部金额。另案诉讼也一并得以协调解决。之后双方当事人向合议庭赠送了锦旗。

另外五起案例是,金塔万晟光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兰州瑞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正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正标、张鹰、第三人江苏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上诉一案;金川公司与新川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慧敏公司行政赔偿案;甘肃祁连牧歌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