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社会企业名称中使用“哈工”字样的公告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社会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哈工”字样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对校办企业冠学校名称进行清理的通知》(校发〔2008〕165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名称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哈工大国资〔2020〕63号)等文件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清理违法、违规使用学校校名、商标等专项工作。部分擅自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工大”等字样注册为企业名称的社会企业已经完成更名,但更名后的企业名称中带有“哈工”字样。此类企业对外开展的经营活动仅代表企业自身行为,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无关。个别企业擅自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相关信息进行不正当宣传,误导公众,提示与其合作的相关单位仔细甄别、做好风险防控。

附件:名称中使用“哈工”字样的社会企业名单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