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允许外商单独投资举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

日,北京市人社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营利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多项改革举措,加大外商投资本市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吸引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投资职业技能培训领域。

据介绍,《管理办法》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力探索构建职业培训领域对外开放发展的新模式、新格局,对外商投资北京市营利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系统规范。拓宽了外商投资办学形式,在原有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的基础上,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允许外商单独投资举办营利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支持外商以多种形式投资本市职业技能培训市场。不再区分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不同办学形式。

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管理上,实行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放宽多项外资准入标准和要求。例如,举办者不再只限于教育机构、参与办学主体更加多样化,取消中外方董事会成员比例限定等。在设置标准、审批层级、审批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与本市内资举办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不断优化改革审批服务,将设立、变更环节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实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培训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记者赖志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