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科学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

中工网讯 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11月26日消息,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教育支出负担。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1〕5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教育支出负担。

(三)工作任务。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以及具体实施时间。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明确收费管理方式。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机构收费,纳入我省定价目录,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二)定价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省政府同意授权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本市辖区内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其他市(县、自治县)线下学科类及全省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

(三)学科类范围。学科类范围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教监管厅函〔2021〕3号)认定。

(四)定价原则。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前培训机构实际收取的标准。

(五)定价程序。各地要立即启动定价程序,依法依规制定收费标准。

开展成本调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明确的成本构成,各级发改部门依据定价权限立即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成本调查。科学制定成本调查方案,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的机构开展成本调查,从严从紧开展培训收费成本调查。

分类制定收费标准。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进行折算。基准收费标准完整的计量单位是“元/课时·人次”。要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设限制。各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管。自2021年9月起,全省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招生简章、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切实发挥好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台作用,省教育厅和各市(县、自治县)教育部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辖区内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所在市(县、自治县)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快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强化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稳落地,并做好政策衔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