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六部门联合发文:每所学校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 护航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日,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司法局六部门联合发布《成都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法治副校长职责内容及聘任条件,方案旨在以法治教育助力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培育,让法治副校长制度护航安和谐校园建设。

《方案》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在职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的学校、多校区学校、多学段学校和法治教育示范校可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每年6月,各学校提出新聘、续聘法治副校长的需求,由教育行政部门形成本区域聘任计划,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在综合考虑学校需求和工作便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统筹安排法治副校长人选。法治副校长任职前应当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政治理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法律政策、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培训。

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协助学校开展以下工作: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方案》强调了对于法治副校长的评价考核,提到学校应当根据法治副校长职责内容,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制度,法治副校长在聘期结束时对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考核优秀的,作为晋职晋级、提拔任用及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由教育行政部门、党委政法委及派出机关联合予以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学校应予解聘并向派出机关通报解聘缘由。(记者 赵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