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无证电动三轮车不按规定让行致乘客死亡 肇事者判刑十个月

顺义驾驶员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左转时,没有按规定让行对向直行的公交车,公交车为躲避电动三轮车紧急刹车,导致车内一名乘客摔伤后死亡。日,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1月某日10时52分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某路口东侧,被告人宋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由西向北行驶时,适有公交司机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宋某未按规定让行,大型普通客车因躲避三轮摩托车采取紧急制动措施,造成大型普通客车车内乘客被害人摔倒受伤。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宋某被民警抓获。经认定,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司机负次要责任,被害人无责任。被告人宋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宋某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罚。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本案中,经鉴定,宋某的电动三轮车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关于摩托车的定义及参数要求,属于机动车,在公路上要遵照机动车的规则行驶,而宋某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不按规定让行,随意变道,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宋某也因此受到了刑事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电动三轮车车主,即便自己驾驶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汽车,在公路上也要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保护别人,同时保护自己。另外对于公交车乘客,尤其是老人、儿童,坐公交车时一定要坐稳扶好,车辆在加速和高速行驶的时候,尽量不要从座位上起身或是在车上走动,避免因公交车急刹车、急转弯导致的意外发生。(记者 徐慧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