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婚姻登记“全区通办”10月31日起实施 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堵点问题,满足婚姻当事人就办理登记的需求,广西婚姻登记管理水和服务能力将迎来新局面。昨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广西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将于10月31日起实施。

婚姻登记服务从“全市通办”到“全区通办”,这是广西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婚姻登记服务的工作缩影。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广西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广西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适用于广西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以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暂不实行“全区通办”。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广西各地民政部门要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查漏补缺、去重纠错、信息完善工作,加快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进程,要全面配备使用人脸指纹采集、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文件档案电子化等智能设备,提高婚姻登记效率,实现婚姻登记智能化、精准化。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广西政务APP、智桂通等移动端渠道增加预约通道,倡导群众通过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办理结(离)婚登记更便利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广西的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将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区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全区通办”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实施方案》明确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其中,针对当事人选择在区内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并由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属同一设区市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须提供有效居住证,仍按各地“全市通办”要求执行。(记者 彭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