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家暴!辽宁全省首份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制裁决定书发布

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务事,更是社会问题,关乎每个等主体基本权利保护,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日前,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全省首份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司法制裁的《复议决定书》,对违令者贾某某依法予以司法制裁,亮剑家暴,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权威。

据悉,贾某某与吴某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12月,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对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作出民事裁定,裁定禁止贾某某对吴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今年1月,贾某某因琐事与吴某某发生口角并致吴某某身体挫伤。铁东区法院认为贾某某的行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内容,对其予以处罚。贾某某不服,向鞍山中院提出复议申请。鞍山中院复议认为,贾某某在法院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再次与吴某某发生冲突并致吴某某身体受伤,属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复议决定对贾某某实施司法制裁。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强制报告制度、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亮点措施创新了家庭暴力的干预手段。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旨在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是一种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保护手段。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即具法律效力,这种效力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禁令,而是违反禁令后所要承担的严厉法律制裁,施暴者一旦违反禁令,将会被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主审法官王岩表示,在现代社会中,对弱者的保护体现出社会的文明和发展程度,家庭纠纷不再是家暴的避风港和挡箭牌,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制裁的实施,体现人民法院坚决反对家庭暴力,依法惩处施暴者的司法态度,为家暴被害人构筑坚实的保护屏障,让其切实感受到法律给其带来的有力保障与呵护。

鞍山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该份复议决定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最强音,呼吁全社会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