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810元!南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南宁市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800元。

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800元。

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方面,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提高到均每人每月395元。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为:A1类对象补助水805元/人/月;A2类对象补助水705元/人/月;B1类对象补助水505元/人/月;B2类对象补助水345元/人/月;C1类对象补助水235元/人/月;C2类对象补助水160元/人/月(A、B、C类分别对应特别困难群体、比较困难群体、一般困难群体)。

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方面,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提高到均每人每月240元。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为:A类对象补助水370元/人/月;B类对象补助水235元/人/月;C类对象补助水160元/人/月。(记者 廖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