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法院集中宣判3件涉养老诈骗案件 骗取老年人330万元

虚构产品疗效,向老年人推销保健药品,骗取老年人钱款上百万元……8月4日,北京市丰台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徐某某等人、刘某某等人犯罪团伙涉养老诈骗案件3件,以诈骗罪判处2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刑罚。据了解,上述案件诈骗所得钱款现已全额退赔。

在被告人徐某某等14人及被告人孟某某等4人诈骗案中,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徐某某伙同白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名义招募被告人孟某某等多名电话销售人员,并向销售人员提供虚构产品疗效的话术单及客户信息,销售人员以虚假身份按照话术单内容向他人推销松某堂系列产品,骗取多名老年人在内的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330余万元。

丰台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徐某某等7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常某等8人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等3人诈骗数额较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对部分从犯、积极退赔赃款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在被告人刘某某等11人诈骗案中,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先后伙同海某等人,在本市丰台区、通州区等地,通过组织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现场诊疗、虚构病情等方式,将食品充当药品高价出售给老年人,骗取老年人钱财,共计27万余元。

丰台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刘某某等5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包某某等6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成立公司从事诈骗行为,目标人群为老年人群体,在案的被害人均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严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记者 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