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调整部分管控措施!汤原县发布通告

汤原县发生疫情以来,全县广大群众识大体、顾大局,同心抗疫,守望相助,积极主动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当前汤原县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自4月10日零时起,全县有序调整部分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实行县域封闭管控,实施严格的区域交通管制和社会面管控措施。城乡居民群众不得离开居住小区和所在村(屯)。

二、县城区东湖城小区、阳光河畔小区、阳光花园小区、理想家园小区、信用社住宅、金座住宅、信合华庭、药监局家属楼、清华C区(6、12号楼)、学府新城(8A楼1单元和2单元、10号楼1单元),清华新城(37号楼、41号楼、5号楼3单元、8号楼3单元、12号楼1单元)、幸福家园(3、4、8号楼)、华胜小区(11号楼、17号楼、21号楼4单元)、丽水名苑(1号楼3单元、2号楼4单元)、阳光上东南区4号楼、中华小区(3号楼、2号楼1单元)、风情7号楼、警官新城5号楼、理想别苑1号楼、惠民雅居A区5号楼、惠民雅居B区(3、4号楼)、房产(1、2号楼)、文秀小区2号楼、清华D区4号楼、东方花园3号楼,阳光上东北区1号楼5单元、汤城一品5号楼1单元、荣耀尚城A座3单元、早市道东平房、华强供热道南平房,汤原农场宝祥名苑小区3号楼、鑫都小区1号楼3单元,香兰农场13号楼继续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除上述小区,其他小区的非居家隔离居民,每户每2天安排1人,严格执行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做好登记,按照小区统一安排分时段下楼到小区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接取外购生活物品,并迅速按要求返回,不得聚集、聊天。如有急需就医等特殊需求的,请及时与本小区“点长”联系解决。

三、汤原镇西凤鸣村(含中凤鸣屯)、宝和村、兴华村(含西庆升屯、兴胜屯)继续实行严禁人员出院门的封控管理。其他村(屯)除居家隔离人员外,在做好个人防护、乡(镇)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以“两点一线”开展必要的农事等活动,严禁串门、聚集等其他活动。

四、县域内企业,超市、蔬菜店、粮油店、药店等各类经营场所,经有关部门综合研判后,将有序复工复产和开放。

五、广大群众要严格执行核酸检测、戴口罩、防聚集、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养成勤洗手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3月27日发布通告规定的各类经营场所暂停营业,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暂停营运,中小学校暂停线下授课等管控措施继续执行。

七、对不按要求执行管控措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场所和群众,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坚持就是胜利,坚持才能胜利。广大群众要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人人响应、人人参与、人人自律,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汤原县疫情防控热线电话:12345。

汤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