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涉嫌“虚报”核心产品研发进度 独董供职供应商或难独立履职

2008年,陈元伟回国创业,2013年在成都市高新区成立了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药业”),产品管线涵盖多种癌症及代谢疾病等领域,至今尚未上市销售。其中,前列腺癌治疗药物HC-1119系其核心产品之一。海创药业2018年曾在其官方平台上表示,HC-1119预计2020年申报上市,而此次冲击科创板,其却称该产品预计2023年获批上市销售。

  产品预计上市时间推迟的另一面,报告期内,海创药业合计亏损7.88亿元,其未来盈利能力或承压。此外,相较于官方公开数据,招股书不但披露HC-1119的临床Ⅲ期试验现矛盾,而且披露的核心产品HP501涉嫌“虚报”研发进度。而信披的异象还在上演,招股书对海创药业实控人陈元伟的任职信披与公开信息不一致,加之陈元伟或与独董魏于全“共事”,且该独董还任职于海创药业的供应商,个中对其独立履职的影响几何?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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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亏损7.88亿元,闯关科创板盈利压力或高企

  2018-2020年,海创药业合计亏损7.88亿元,且其核心产品尚处于临床阶段,未实现商业化生产。尚未盈利冲击科创板,作为一家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海创药业需在上市第四年实现盈利,盈利压力或高企。

  据签署日为2022年1月30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海创药业净利润分别为-0.39亿元、-1.12亿元、-4.9亿元、-1.48亿元。

  即报告期内,海创药业合计亏损7.88亿元。

  截至2021年6月末,海创药业累计未分配利润(累计未弥补亏损)为-5.36亿元。

  作为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公司,海创药业拟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在科创板上市。

  据招股书,海创药业是一家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标准中的一项,其中第(五)款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2.4.2条规定指出,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1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值;(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本所可以提交上市委员会认定在计算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指标时是否扣除前述收入,并通知上市公司。根据本规则第2.1.2条第五项市值及财务指标上市的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完整会计年度起适用本条规定。

  即尚未实现盈利的海创药业,虽可采用第五套标准申请在科创板上市。但海创药业须于上市后第四年实现“扭亏为盈”。

  需要指出的是,海创药业预计于2025年实现盈亏平衡所需年营收为10-12亿元,而预计能在2025年之前实现上市销售的产品为HC-1119、HP501。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月30日,海创药业产品管线拥有10个主要在研药品,分别为HC-1119、HP558、HP518、HC-X029、HC-X035、HP537、HC-X027、HP530、HP501、HP515。其中,进入临床阶段的在研产品为HC-1119、HP501。

  其中,海创药业首个拟上市产品HC-1119预计将于2023年获批上市销售。而HP501预计2023年提交NDA,预计于2024年11月底新药批准上市。

  据签署日为2021年10月12日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函回复”),海创药业被问询其在研产品市场空间情况。上交所要求海创药业说明“结合盈亏平衡点的测算、关于采用第五套标准的退市安排等,以及可预期未来的销售金额等情况,具体分析实现盈亏平衡所需要的时间,面临退市风险的可能性”。

  对此,海创药业回复称,其预测至盈亏平衡点前可能产生营业收入的产品为HC-1119及HP501。根据测算,海创药业预计于2025年达到盈亏平衡。

  具体来看测算假设及测算过程:海创药业具备充足的研发资金;核心产品HC-1119、HP501研发进展符合预期,顺利获批上市;HC-1119、HP501所处的行业和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HC-1119、HP501上市后商业化正常开展,并按预期进入医保目录;海创药业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未发生其他不可抗的重大不利影响。则海创药业2025年达到盈亏平衡,需实现10-12亿元的销售收入。

  同时,海创药业在首轮问询函回复表示,由于新药研发进度和药品上市申请获批进程及未来市场变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海创药业实际实现盈利的时间可能会存在滞后。而海创药业研发费用预计将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如核心产品无法通过临床Ⅲ期并取得上市批准,或该等批准为有条件批准且存在重大限制,或核心产品获批时间相较预期存在一定推迟,倘若无法在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完整会计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则可能导致其触发退市条件。

  不难看出,海创药业预计2025年扭亏为盈的计划,或取决于HC-1119、HP501能否如期上市销售。

  值得关注的是,招股书所披HC-1119、HP501临床试验信息或与公开信息“矛盾”,其中HP501涉嫌“虚报”研发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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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产品HP501临床试验进展与药监局信披对垒,涉嫌“虚报”研发进度

  作为海创药业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两个在研产品之一,HP501研发进展是否顺利,能否如期上市销售,对海创药业能否在2025年扭亏为盈具有重大影响。而招股书披露的HP501临床试验进展与官宣信息矛盾,真实性现疑云。

  其中,招股书披露称,HP501项目临床Ⅱ期试验已完成。

  据招股书,HP501项目于2019年3月22日在国内开展I期临床试验,实验名称为“中国健康受试者HP501缓释片单次和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研究及评估药物相互作用及食物的影响的I期研究”,登记号为CTR20190247。

  HP501项目于2020年8月7日在国内开展Ⅱ期临床试验,实验名称为“HP501缓释片治疗高尿酸血症(伴痛风或无症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设计、剂量探索、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登记号为CTR20201456。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月30日,HP501项目临床Ⅱ期试验已完成,CSR报告正在总结中。Ⅱ期试验初步结果表明,HP501安全有效,尚未发现肝肾毒副作用。该项目预计于2021年启动Ⅲ期注册性临床试验,预计2023年提交NDA。

  而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23日,登记号为CTR20190247的试验,试验专业题目为“中国健康受试者HP501缓释片单次和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研究及评估药物相互作用及食物的影响的I期研究”,版本日期为2020年5月9日,首次公示信息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申请人为海创药业,试验分期为I期。该项目的试验状态为“进行中(招募完成)”。

  即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23日,海创药业招股书披露的HP501项目I期研究的试验状态为“进行中(招募完成)”。

  据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数据,登记号为CTR20201456的试验,试验专业题目为“HP501缓释片治疗高尿酸血症(伴痛风或无症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设计、剂量探索、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版本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首次公示信息日期为2020年8月7日,申请人为海创药业,试验分期为Ⅱ期。该项目的试验状态为“进行中(尚未招募)”。

  即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23日,海创药业招股书披露的HP501缓释片Ⅱ期研究的试验状态为“进行中(尚未招募)”。

  不难看出,据招股书,海创药业HP501项目登记号为CTR20190247的I期临床试验和登记号为CTR20201456Ⅱ期临床试验均已完成,而药监局公开信息显示前述两个临床试验均在进行中,且Ⅱ期试验尚未招募试验者。对此,关于HP501的临床试验进展,招股书与药监局“对不上”,其信披真实性或该打上问号。

  问题并未结束。

  在2021年7-9月,海创药业的HP501项目又新增了3个I期临床试验。

  据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23日,登记号为CTR20212261、试验专业题目为“HP501缓释片、非布司他片和秋水仙碱片在高尿酸血症患者中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版本日期为2021年7月21日,首次公示信息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申请人为海创药业,试验分期为I期,试验状态为“进行中(尚未招募)”。

  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23日,登记号为CTR20212259、试验专业题目为“新规格HP501缓释片在高尿酸血症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研究”的试验,版本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首次公示信息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申请人为海创药业,试验分期为I期,试验状态为“已完成”。

  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23日,登记号为CTR20211301、试验专业题目为“健康受试者口服HP501缓释片工艺变更前后单中心、单剂量、二周期、双交叉、随机对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研究”,版本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首次公示信息日期为2021年7月2日,申请人为海创药业,试验分期为I期,试验状态为“进行中(尚未招募)”。

  也就是说,根据药监局公示的信息,2019年3月22日,海创药业首次公示了在研产品HP501的I期临床试验,其后2020年8月7日首次公示该产品的Ⅱ期临床试验。而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23日,HP501的Ⅱ期临床试验仍处于“尚未招募”状态。而后,2021年7-9月,海创药业HP501又新增了3个I期临床试验,其中两个新增的I期临床试验均尚未招募,一个I期临床试验已完成。

  这是否意味着,海创药业在研产品HP501的I期和Ⅱ期临床试验均尚未完成?招股书称HP501已完成I期和Ⅱ期临床试验,是否存在“虚报”研发进度的嫌疑?

  需要一提的是,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补充申请和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等的审评。据第十三条,申办者应当在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前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等信息。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申办者应当持续更新登记信息,并在药物临床试验结束后登记药物临床试验结果等信息。登记信息在平台进行公示,申办者对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由上述情形可见,关于HP501的临床试验进展,招股书信披与药监局矛盾,个中是缘起海创药业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更新存在滞后性?还是海创药业上演“蒙眼自嗨”式信披?均存疑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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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核心产品HC-1119临床试验再现矛盾,或上演“蒙眼自嗨”式信披

  事实上,海创药业另一核心产品HC-1119的临床试验信披也上演“打架”现象。

  据招股书,海创药业HC-1119的Ⅲ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登记号为CTR20190199,试验名称为“评价HC-1119软胶囊在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研究”,主要目的为评价患者接受HC-1119软胶囊和安慰剂治疗后的影像学无进展生存期和总生存时间。受试者为经醋酸阿比特龙和多西他赛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或不适合多西他赛治疗的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预计入组417例。

  据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23日,由海创药业申请的,登记号为CTR20190199的试验“评价HC-1119软胶囊在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研究”,试验状态为“进行中(招募中)”,目标入组人数为国内255人,已入组人数和实际入组总人数登记人暂未填写。

  显而易见,招股书披露的HC-1119登记号为CTR20190199的临床试验的预计入组人数,与官宣数据对垒。

  对于海创药业而言,相较于官方公开数据,招股书不但披露HC-1119的临床Ⅲ期试验现矛盾,而且披露的核心产品HP501涉嫌“虚报”研发进度。研发进度信披“打架”异象之下,海创药业两大核心产品的真实研发进展或不及招股书信披计划,海创药业上市4年后能否如期实现盈亏平衡?或该打上“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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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0万元采购合同在供应商处或未见踪影,信披现疑云

  上述问题或为冰山一角,海创药业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矛盾”,其信披真实性存疑。

  据招股书,在海创药业及各下属子公司正在履行的累计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中,2021年3月,海创药业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生物”)签署技术服务协议,海创药业向圣诺生物采购HP558项目研究服务,采购金额为850万元。该合同截至2021年6月30日正在履行。

  据圣诺生物2021年5月28日签署的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圣诺生物已履行完毕和履行中的重大销售合同共有49个。

  上述合同包括,圣诺生物与广东八加一医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签署的合同金额为320万元的委托研究合同,与江苏普莱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签署的合同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与成都奥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签署的合同金额为600万元的委托研究合同等。

  上述情形或表明,根据合同签订的金额与日期,上述圣诺生物招股书所披露的或是圣诺生物2021年5月28日前签署的重大销售合同。而海创药业招股书所披露的,其与圣诺生物2021年3月签署了850万元的采购合同,或应被纳入圣诺生物对应的重大销售合同中。而关于海创药业2021年3月与圣诺生物签订的800万元合同,在圣诺生物招股书所披露的重大销售合同中“未见踪影”,海创药业信披真实性或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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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董任职于供应商,与实控人“共事”或难独立履职

  关于海创药业信披的疑云并未消散。值得一提的是,招股书对于海创药业实控人陈元伟履历的信息披露,与公开信息“对不上”。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月30日,海创药业实际控制人为YUANWEICHEN(陈元伟)、陈元伦兄弟,二人共计控制海创药业32.56%的股份。

  招股书披露,陈元伟1986年至1989年担任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9年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月30日兼职担任四川大学教授。

  而陈元伟在四川大学实际任职时间,或早于2019年。

  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开信息,截至2022年2月23日,中国科学院大学所公开的博导信息显示,陈元伟2012年1月至今任四川大学教授。

  还值得一提的是,陈元伟或在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任职。

  据四川大学官网公开信息,“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四川大学的科研平台之一。

  据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23日,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披露的研究所教授名单中,有一位教授名为“陈元伟”。

  据四川大学华西医院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公开信息,四川省抗癌协会抗癌药物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于2017年12月23日召开,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陈元伟”参与了该次会议。

  据四川组工网2016年12月14日发布的援引公开信息,四川大学“千人专家”陈元伟教授,回国后进入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上述是否表明,陈元伟系在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任职?且陈元伟在四川大学任职时间或始于2012年,早于招股书披露的2019年。

  而凑巧的是,海创药业另外一名董事魏于全,现任职于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据招股书,2020年9月至今,魏于全担任海创药业独立董事。2005年至2017年,魏于全担任四川大学副校长,2005年至今担任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不难看出,招股书显示,海创药业实控人陈元伟自2019年起兼职四川大学教授,而陈元伟自2005年起任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两人在四川大学任职时间或无“交集”。而实际上,上述公开信息披露,陈元伟或自2012年起便在四川大学任职,与魏于全担任四川大学副校长时间或存“交叠”。

  至此,陈元伟至今是否仍在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任职?倘若是,陈元伟是否仍在与魏于全“共事”?招股书对于实控人陈元伟任职履历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的嫌疑?

  问题尚未结束。

  据招股书,海创药业的独董魏于全,1986年至1991年担任华西医科大学(现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助教与讲师,1996年至2006年担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肿瘤中心生物治疗科与研究室主任教授,1997年至今担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肿瘤生物治疗研究室博士生导师,2006年至今担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肿瘤中心主任。

  据招股书,海创药业专注于肿瘤、代谢性疾病等重大治疗领域的创新药物研发,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主要有10项在研产品,其中有8项在研产品的治疗领域为肿瘤领域。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分别为海创药业第一大、第三大、第四大供应商,海创药业向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采购技术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404.43万元、460.51万元、613.37万元。三年交易额合计为1,478.31万元。

  据招股书,2019-2020年各年末及2021年6月末,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均是海创药业应付账款前五名单位之一,应付账款的款项性质为应付检测费、应付临床费。

  据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信息显示,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23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是海创药业HP501缓释片产品I期临床试验的研究机构,同时也是海创药业HC-1119软胶囊产品I期临床试验的研究机构。

  由上述情形可知,海创药业独立董事魏于全与实控人陈元伟或在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共事”,且魏于全担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肿瘤中心主任,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2018-2020年均为海创药业前五大供应商,为海创药业核心产品HP501、HC-1119的研究机构。上述关系对于魏于全而言,其能否独立履职不得而知。

  山雨欲来风满楼,海创药业背后的种种疑云,或将成为其资本路上的“暗礁”。
关键词: 上市公司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