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 “操纵吉翔股份有铁证 ”,杉杉系郑永刚再陷质疑

近期,云南省证监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资本市场大佬郑永刚手下的一名杉杉系旗下高管因内幕交易被罚了。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一年多前,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旗下子公司)原总经理张炯,在得知杉杉股份准备收购LG化学偏光片业务这一重大利好消息后,抢在杉杉股份发布公告的前几天,通过他人账号买入杉杉股份股票,违规获利73万多元。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年多后的今天,张炯最后还是因为事情败露被云南证监局立案调查了,不仅73万多元的获利被全部没收,还被处罚款220多万元。

  不得不说,杉杉系的高管很会玩。同时,说到郑永刚和他的杉杉系,故事还有很多,因为徽商银行百亿股权纠纷案,郑永刚和他的杉杉系也在资本市场传的沸沸扬扬。如今,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狐狸尾巴”现形?

  几个月前,有众多媒体发文质疑: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杉杉控股”)涉嫌通过关联方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钢石”)受让吉翔股份股权,并故意隐瞒杉杉系与上海钢石之间的关联关系,通过虚假信息披露,逃避全面要约收购责任。

  一时间,市场和舆论一片哗然。杉杉系及其实控人郑永刚与上海钢石究竟是什么关系?两者之间复杂频繁“股权互转“和”流水转账“又是怎么做到的?

  随即,证监会向吉翔股份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吉翔股份对媒体报道做出说明。9月30日,吉翔股份发布了给证监会的回函公告,对媒体报道的杉杉系和上海钢石之间“股权互转”、“高管重叠”、“流水转账”等系列质疑全面说“不”,并声称:杉杉系和上海钢石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然而,在市场分析人士看来:这是一份貌似全面详细,实则避重就轻、继续对外界和投资人隐瞒事实和真相的公告,并不能让市场和投资人信服。而且在这份公告的最后,作为杉杉系实控人的郑永刚尽管百般撇清自己与上海钢石之间存在的实际控制和一致行动人关系,但还是露出了“狐狸的尾巴”。

  这就是:上海钢石与杉杉控股共同确认,上海钢石的实际控制人吴军辉的配偶吴海霞为杉杉控股实际控制人郑永刚的外甥女。只不过,郑永刚、吴军辉二人的这种舅婿关系不在现有《民法典》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列的亲属和近亲属关系之列。

  在市场分析人士看来,郑永刚巧妙地利用并钻了监管的空子,果然是“一条狡猾的狐狸”。

  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终会留下尾巴。最近,有市场人士从相关渠道获取了多份有关杉杉系的相关材料,通过详细分析市场上有关吉翔股份多年的公开信息,再次对吉翔股份的回函公告发出强烈质疑,并称杉杉系和郑永刚“操纵吉翔股份有铁证”。

  杉杉系及其实控人郑永刚与上海钢石究竟是什么关系?两者之间复杂、频繁的“股权互转“和”流水转账“又是怎么做到的?且看市场分析人士的抽茧剥丝。

  六驳回函公告

  先来看看在吉翔股份的回函公告中,到底有哪些可能涉嫌不实陈述、故意遗漏、避重就轻、逃避监管的行为。

  1、回函公告称芜湖隆耀与杉杉控股、上海钢石非关联公司。但据相关质疑显示:杉杉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杉杉集团2021年6月30日的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披露芜湖隆耀为杉杉集团关联企业,为什么过了近5个月的时间,杉杉控股直至今日也没有就其与芜湖隆耀的关联关系,发出更正或澄清公告?

  并且,芜湖隆耀的实控人朱亚伟长期在杉杉系多家公司中担任董监高职务,而朱亚伟是郑永刚的三妹夫,也是上海钢石实控人吴军辉的三姨夫。朱亚伟和郑永刚的关系符合《民法典》第1045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第2款第9项所列的亲属或近亲属关系。

  但吉翔股份的回函公告中,只通过引用上述条款,来证明郑永刚与其外甥女婿吴军辉不构成亲属关系,这是不是在故意隐瞒朱亚伟与郑永刚之间的亲属关系?

  此外,回函公告为了证明朱亚伟不在杉杉系任职,只说“朱亚伟在宁波科恩投资担任董事”,而宁波科恩投资不是杉杉控股或上海钢石的子公司。

  但是,在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挂牌的公开信息中披露了的一系列杉杉系关联公司中,朱亚伟却是实打实的多家杉杉系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且至今还在这些公司中担任董监高,这些均未在吉翔股份的回函公告中披露。

  2、回函公告列举了极少数钢石系董监高人员,称其有任职但不参与杉杉系公司经营决策,亦或是杉杉控股的已退休人员。但据多方资料了解到,除列举人员外,上海钢石自2014年被吴军辉收购至今,其历任小股东、监事、财务、工商联络员全部是由杉杉控股的雇员连续担任。

  这些人中,郎妍、谢小珺、赵目华、谢雯、包霁燕、宋晓玉、张鑫、程轶平、高杰等等一连串的杉杉控股多个部门的在职人员,领着杉杉的工资,却为钢石从事着从董监高、财务到工商的各种工作,如此众多的人员重合难道是巧合?

  此外,2021年6月23日,杉杉股份在《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中,在回复上交所的问题2“列示公司联营和合营企业主要财务数据,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成立以来的实控人、股东结构和变化情况,明确前述股东是否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或控股股东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时,在涉及到子公司“深圳富银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富银金控)”时,披露富银金控经过转让给郎妍为投资人的公司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即否认了郎妍与杉杉股份有关联关系。

  郎妍不仅为南通树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人,彼时还是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然而,2021年9月30日锦州吉翔钼业股份在《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函公告》中,关于郎妍的描述如下,公开承认了郎妍在杉杉系的任职,并且她还是杉杉控股的老员工,为长期为杉杉系公司办理大量工商登记变更等工作。这与杉杉股份的回复相矛盾。

  3、回函公告称,2014年9月,杭州展顺贸易有限公司将苏州瑞智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上海钢石。杭州展顺并非杉杉控股的子公司,该等股权转让与杉杉控股无关。

  然而据公开资料显示,杭州展顺自2010年设立直至2019年解散,其历任的自然人股东、董监高到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全体可以在杉杉系公司找到同时期的员工任职记录。

  此外,杭州展顺董事长的联系电话更是毫不顾忌地留着杉杉控股的总机021-68765333转3028(分机):

  4、为了解释“上海钢石与杉杉控股共用021-68764118电话号码”的问题,回函公告称:上海钢石向上海杉杉服装有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2017年3月,上海杉杉服装有限公司将办公房内号码为021-68764118的电话过户给上海易恩,后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变更工商公示电话。

  对此说法,质疑资料整理了钢石系公司2014年以来工商档案中出现的杉杉控股电话总机情况表:

  图表显示:上海钢石及其一系列关联公司从2014年直至今日,比比皆是地使用着杉杉控股公开的电话总机号码021-68765333、021-68823833以及@shanshan.com邮箱。

  5、据透露:芜湖隆耀在2020年4月15日同一天向钢石系3名和杉杉系4名人员发放了工资(其中包括上市公司杉杉股份的副总裁)。而吉翔股份的核查,却将银行流水清晰记录的“工资”强行解释成“劳务报酬”和“顾问费”。

  但是,只要核查这些费用在芜湖隆耀2020年4月前后几个月份是否存在同样支付“工资”的情形,吉翔股份的回复便难以成立。更重要的是,芜湖隆耀与杉杉控股和上海钢石既然都是“非关联方”,为什么如此巧合地向两边的人员同时支付工资呢?这是否意味着三家公司实则是一体的?

  6、吉翔股份的回函公告称:10亿元转账中参与资金往来四家公司上海易恩、苏州瑞智、上海讴扬及元佳祺辉四家公司,仅仅是芜湖隆耀安排的友好公司。恰恰是这些所谓没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却直接参与和杉杉系公司在极短时间内连续高频转账,这些转账的摘要中还涉及1.1亿元咨询费,很难不让人怀疑其转账的真实目的。

  而且,就算杉杉回函公告的解释都能勉强成立,则一个更大的问题浮现了:如此高频反复的转账,究竟提供了什么样的咨询服务需要如此巨额的咨询费?是否存在偷逃税款的嫌疑?

  总而言之,在分析人士看来:吉翔股份的回函公告文字虽多,但多未直面问询本身问题,而是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资本市场的信息透明岂能凭“复杂”、“字多”而草草糊弄了事?

  郑永刚究竟控制了吉翔股份多少股票?

  在分析人士看来:除了上述信息令人怀疑之外,更劲爆的是,此前相关材料曾显示,杉杉控股在入股吉翔股份交易中,可能涉嫌通过宁波炬泰、持盈35号信托产品(后转让给上海钢石)、聚宝盆66号信托产品违规持有高达55%的吉翔股份股票。

  而且,据相关消息源透露:郑永刚曾对第三方人士表示过,自己绝对控股了吉翔股份,就是说,其所控制的吉翔股份股票数额,可能远远不止明面上的那么多。

  2017年3月15日,吉翔股份原实控人郭光华将其持有的53,516,410股、52,001,590股股份以每股11.21元,合计总价分别约6亿元、5.83亿元转让给了持盈35号和聚宝盆66号,根据wind信息显示,聚宝盆66号、持盈35号期限均为是3年,2020年3月份均已到期。而上海钢石却直至2020年7月才接盘持盈35号,那另外一只聚宝盆66号是否至今仍然处于逾期状态?

  此外,公告还显示:

  (1)经核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资金无结构化安排。

  (2)聚宝盆66号持有的股票的表决权由最终受益人谢勇和邵佐按照出资比例协商行使,由管理人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协商一致后的指令进行表决。

  (3)持盈3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股票的表决权,由最终受益人潘成强实质行使,由受托人陕国投根据指令进行表决。

  通常,银行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根据资金性质与投资风控要求,没有担保措施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成立的,但公告却明确说没有结构化的安排。那么问题来了:

  为什么作为两个产品中的出资金额最大的委托人浦发银行和工商银行,却将产品所持股票的表决权交由出资仅占1/3的几位自然人来行使?在行权机制上恰恰反映出了结构化的特征,说明两个信托产品背后真实的设立条件大有讲究。

  分析人士认为:持盈35号和聚宝盆66号的实际出资人表面上与杉杉无关联,但是一系列的”巧合“却无法不引人注目。

  第一、两个产品参与吉翔股份时点与杉杉系收购时点重合,如果对杉杉收购重组计划的细节没有深入的了解,两个6亿元的产品怎么可能各自去收购近10%的股票?

  第二、两个产品同时设立,规模相同、期限相同、都是由陕国投做通道,都是银行资金与自然人资金2:1的资金结构,都是去买吉翔的股票,如同双胞胎一样,而公告显示委托人没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这无异于掩耳盗铃。

  分析人士表示:这些年,郑永刚和杉杉系喜欢游走在金融和实业的边缘地带,进行灰色套利。这一次,郑永刚的杉杉系在吉翔股份身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和操纵,这是涉及吉翔股份众多投资者切身利益的大事,期待监管彻查。

  公开、公正、公平永远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当下,郑永刚的杉杉系是否通过上海钢石受让吉翔股份股票,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关联关系、虚假信息披露,逃避全面要约收购责任,以及是否涉嫌偷逃大量税款,已成为资本市场和投资人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

  而如果吉翔股份用以回应监管层和市场高度关切的回函公告,本身又存在虚假陈述和故意遗漏,这将使杉杉系是否涉嫌操控吉翔股份的质疑更加扑朔迷离。

  因此,市场期待监管层对吉翔股份幕后真实的股权结构及控制状况,进行主动监管和深入核查,而不是仅听信上市公司自己“核查”自己的一纸公告。尤其是期待监管层对下述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上海钢石系人员的社保缴纳及工资发放记录;

  钢石系公司与杉杉系公司,以及它们与芜湖隆耀之间的资金往来流水;

  陕国投持盈35号集合信托计划与陕国投聚宝盆66号集合信托计划设立之初,四名自然人出资的资金来源及其还本付息的资金流水。

  如能将上述事项一一查清,则杉杉系与上海钢石之间的真实关系必将真相大白,而郑永刚及杉杉系是否存在对吉翔股份内幕操控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必将会有公正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