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事件频发,关联交易错综复杂,晶科能源侥幸过会

前言:2003年时,欧美光伏市场迎来了爆发期,由于当时在美股上市的门槛较A股低,因此,我国很多光伏企业如天合、晶澳、晶科、阿特斯皆都选择了赴美上市,不过,随着欧美地区补贴政策变动,以及产能过剩和欧美“双反”等因素影响,全球光伏产业开始进入“寒冬”,众多在美上市的光伏中概股都面临着估值低及退市风险,而就在国外光伏市场低迷之时,国内的光伏市场却是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中国政府此时正大力扶持光伏产业发展,为光伏产业带来了发展契机,资本们也开始纷纷涌入中国市场,如今,全球组件出货量排名前五中的光伏巨头隆基股份(SH:601012)、天合光能(SH:688599)、晶澳科技(SZ:002459)已经回归A股,阿特斯太阳能正处在回归国内科创板的问询过程中,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科能源)也于近日通过了首发审核,全球组件出货量排名前五的光伏巨头们或将在A股团聚。

2010年5月,晶科能源的间接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在美国纽交所上市;2020年9月,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计划未来三年内分拆子公司晶科能源的前身江西晶科赴国内科创板上市,当年10月,江西晶科完成了31亿元的股权融资,满足了在科创板上市的资格。

如此次晶科能源成功登陆A股,那将与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在科创板和纽交所同时挂牌,形成两地上市的格局。不过,晶科能源在经营上仍存较多问题,此次虽然侥幸过会,但最终能否注册成功还有待最终结果。

违规频发,子公司曾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事件

晶科能源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共受到境内外行政处罚17起,其中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受到12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0.66万元;受到境外处罚共5次,罚款金额共计约为386.25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报告期内,晶科能源的行政违规情形频繁,涉及海关、税务、消防及土建等各方面的行政违规,在晶科能源频繁违规的背后,也或从侧面反映了公司的内控存在漏洞。

除了招股书披露的信息外,还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晶科能源在签署日为2021年6月21日的招股书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因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生产经营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要求。”但是,据公开信息显示,报告期内,晶科能源至少发生了2起安全事故。

2018年3月4日,龙卷风曾造成晶科能源子公司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的车间墙体出现倒塌,两名公司员工在去往车间的路上,被墙体砸倒,一死一伤;另在2020年10月29日,位于江西上饶经开区的晶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厂铸锭车间发生一起坍塌事故,导致2死4伤。但对于以上两起致死事故,晶科能源却在招股书中并未提及,那么,公司的信息披露又是否存在遗漏呢?

而今天,笔者不得不提的是,晶科能源曾经发生的“污染门”事件,该事件虽然发生在报告期外,但在当时引发的恶劣影响不容忽视。

2011年9月17日,有网友发帖称, 9月15日晚7时30分许,海宁市袁花镇红晓村500余名群众聚集在浙江晶科能源公司门前,就环境污染问题讨要说法。后部分人员冲入浙江晶科能源公司,将停放在公司内的8辆汽车掀翻,造成部分办公用品及财物受损。事件发生后,嘉兴及海宁市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经公安等部门迅速果断处置,现场秩序得到控制,晚11时30分,围观群众被劝散。16日晚8时30分,浙江晶科能源公司门前仍有数百人聚集围观,因劝说无效,公安部门进行清场,少数群众损坏警车4辆,至晚上10时,围观人员散去。

就在该群体事件发生当年的4月,浙江海宁市的环保部门曾对该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在5月立案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但至群体事件发生之时,该公司仍未完成整改,由此可见,晶科能源环保意识的淡薄以及社会责任意识的薄弱。

关联交易错综复杂,关联方关系引质疑

在关联交易方面,晶科能源涉及关联销售、采购、资金拆借、资产和股权交易等方方面面的关联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类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5.94亿元、10.65亿元、15.20亿元和5.67亿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87%、4.51%、5.31%和4.21%;销售类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39亿元、2882.85万元、560.70万元和3354.9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9%、0.10%、0.02%和0.21%。

资金拆借方面,除了晶科能源向关联方拆入大量资金外,公司还曾向关联方拆出资金,其中,公司向江西中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鄱阳县洛宏电力有限公司累计拆出资金9733.14万元。

除了以上关联交易之外,晶科能源还与关联方频繁交易资产及股权,关联交易令人眼花缭乱。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晶科能源比照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中,江西展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格外引人注意。江西展宇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制造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不但向江西展宇采购电池片,还向其销售电池片的主要原材料硅片,但在2020年6月,江西展宇经过一系列的股权转让后,不再从事与电池片生产相关的业务。

对于晶科能源与江西展宇的关系,在公司前不久的上会中,也被发审委问及公司与江西展宇的采购协议的签订情况,预付金额与采购金额是否匹配,并要求公司结合同期向其他供应商采购预付的情况核实向江西展宇大额预付的原因及合理性。

笔者注意到,晶科能源与江西展宇的关系并不一般,江西展宇在2015年时曾经设立过一家名为“浙江龙游晶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竟然是晶科能源实控人之一的李仙德,经理则是晶科能源的另一名实控人陈康平,晶科能源的实控人在江西展宇的下属企业担任要职,两家究竟是什么关系?

另外,在此前的问询中,晶科能源还被指出其实际控制人李仙德与江西展宇的实际控制人王祥云为同乡,王祥云进入江西投资就是由李仙德为其牵线搭桥的。

由此可见,晶科能源与江西展宇之间的交易或存在个人交情的成分混杂其中,这些交易是否真实合理也令人怀疑。

结语:晶科能源虽成功过会,但其所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小觑,作为一家准上市企业,却频繁被曝存在各种违规,实在令人为其汗颜,一家公司的上市不光是为其自身发展谋出路,更重要还有其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在这一方面,晶科能源还有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