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贸试验区所在地食品生产企业 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至县级

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除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外,安徽自贸试验区所在地食品生产企业可就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

公告明确,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后,自贸试验区内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决定以及证书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工作由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2021年9月1日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完结。同时,自2021年9月1日起,对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所辖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告知承诺;对全省范围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换证、变更实施告知承诺,只要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提交申请当天即可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先法定10个工作日办结的事项,现在“立等可取”。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自贸试验区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在全省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制度交易成本,逐步构建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审批监管机制,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食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