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炳灵寺石窟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可能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维护炳灵寺石窟极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完整。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炳灵寺石窟及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安全及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炳灵寺石窟及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炳灵寺石窟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开山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采沙、采石、取土以及其他可能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擅自占用或者破坏河流水系和道路;放牧、砍伐树木、破坏植被;携带、运输、遗弃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物品;露营,攀岩,野炊,焚烧树叶、荒草、垃圾;在文物、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设施及旅游基础设施上张贴、涂污、刻划、攀登、翻越等。其中,对张贴、涂污、刻划等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由炳灵寺饰扣所在地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