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以往户籍区域限制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以申请“跨省通办”

从6月30日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可以“跨省通办”了。“跨省通办”新政运用大数据,实现“让数据多跑路,民众少跑腿”,打破了以往户籍区域限制,将给群众带来更多便利。

据市民政局介绍,自6月30日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在我市落地实施。此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只能在户籍地办理,必然会给人户分离和流动的群众带来许多困难和不便,不得不支出更多的人力、物力,还有时间和经济成本。而今,“跨省通办”优化了申请方式。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认定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跨省通办”还规范了办理流程。各地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受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落地实施,真正实现了所有在锦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不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有效服务广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为他们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压力传导到人、责任落实到人。

为了确保“跨省通办”顺利实施,精心准备,落实落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熟练系统操作流程,制定工作预案。在“跨省通办”新政实施后,严格政策,优质服务,依法依规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工作,树立窗口人员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态度。此外,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加大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办事程序,提高政策知晓率。